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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关于办理2014年上半年毕业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 11:29:00           人气:
 

开放学院毕业生:

根据穗招考办【2014160号文件精神,广州市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毕业审核有关工作,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页面查看。为使开放学院毕业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4年上半年毕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考生自行上网进行毕业登记时间:

201461517

二、学院集中办理毕业初审时间:

开放学院(石牌校区)初审时间:201461819日的上午8301130与下午230500

开放学院(大学城校区)初审时间:201461819日的上午8301130与下午200500

备注:开放学院石牌校区离校生(09级、10级、11级)及13级在校生请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二楼203室,电话:02085216721;大学城校区离校生(09级、 10级、11级)及12级在校生请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到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B214室,电话:020-39312025

三、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7、如登记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登记毕业的要求。

我院主要是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时,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考生本科通过的选考课程,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四、考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毕业登记工作,凭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请自行找回原密码。找回原密码步骤,先打开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 ,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考生入口”,再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忘记密码”,凭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获取原密码。

五、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即2014615日—17日)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登记。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同时,开放学院考生在点击主考学校时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点击办理地点时须选择“华师开放(公开)”。只有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登记。

六、考生在网上成功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打印前须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毕业生登记表》的“班级意见”栏由开放学院填写。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即201461819日),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和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开放学院办理毕业初审手续,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七、凡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首次报考资料不符的,如没有在51日之前更正成功,则不能参加本次毕业登记。

八、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资料。办理前学历认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在线验证码,该码的有效期是30天,上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710日,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10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验证的考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3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认证。

九、请考生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登记本科毕业的须加考的英语教育专业还须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前往学院办理毕业初审。

特此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

                                        0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新)

(注:自201061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1日以后;下半年为12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登记材料。考生在登记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登记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登记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登记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  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