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南海校区)
关于办理2015年12月毕业登记的通知
开放学院(南海校区)考生:
根据粤考试中心〔2006〕232号文,我省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已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审核工作,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页面查看。为使开放学院毕业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南海校区)2015年12月毕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考生自行上网进行毕业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5日—17日
二、毕业登记材料受理时间:
时间:2015年12月17—18日8:30—11:30与14:30—16:00
备注:开放学院(南海校区)离校生(11级、12级、13级)及14级在校生请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到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行政楼104室,电话: 0757-86687200;其他年级的离校生请自行到广东省各地市招考办办理。逾期不交毕业登记材料者,后果自负。
三、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登记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登记毕业的要求。
我院主要是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时,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考生本科通过的选考课程,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四、办理毕业登记前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登记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登记本次毕业。
(二)登记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省考办查验通过后该准考证号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登记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学历认证地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3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首先于12月15日上网提交专科毕业申请,并于12月16日前到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办理本科申请前置学历手续,考试院审核前置学历通过后,立即上网提交本科毕业申请,并按我院规定的时间上交专科、本科毕业申请材料。
五、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考生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毕业登记。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佛山市南海区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登记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注:开放学院(南海校区)考生在点击主考学校时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点击办理地点时须选择“佛山南海区”。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在个人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登记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登记。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登记。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登记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登记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
特别注意:考生在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在考生类别中要选择“非公开学院”。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并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行政楼104办公室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
六、毕业初审所需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登记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前置学历认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内容一致),包括: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其中之一)。
登记本科毕业的须加考的英语教育专业还须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登记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的须知
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 件
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须知
(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按下列须知进行:
一、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节假日不受理);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登记材料。考生在登记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二、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的《学历证明登记表》;
(三)登记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登记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登记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登记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登记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