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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关于办理2016年12月毕业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7 17:49:05           人气:
 


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

关于办理201612月毕业登记的通知

 

开放学院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通知,自考生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毕业审核有关工作,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页面查看。为使开放学院毕业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6年下半年毕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院负责审核毕业登记材料对象:

开放学院12级、13级、14级离校生和15级、16级在校生,其他年级的离校生请自行到广东省各地市招考办办理。

二、学院考生自行上网进行毕业登记时间:

2016121517

三、学院集中办理毕业登记初审时间和地点:

学院(广州校区)初审时间:2016121920上午8301130与下午300500

学院(广州校区)初审地点: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203室(电话:02085216721

学院(南海校区)初审时间2016121819上午9001100与下午230430

 

学院(南海校区)初审地点:南海校区行政办公楼104室(电话:075786687200

四、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五、办理毕业登记前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省自考办查验通过后该准考证号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六、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考生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毕业登记。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东省各地市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登记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于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登记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开放学院(广州校区)的考生必须选定“华师开放(公开)”(代号为“0158”)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开放学院(南海校区)的考生必须选定“南海区”(代号为“0605”)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登记。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登记。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登记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登记的考生,广州校区的考生打印一式三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南海校区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特别注意:广州校区的考生在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在考生类别中要选择“公开学院”。南海校区的考生在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在考生类别中要选择“非公开学院”。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并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毕业生登记表背面如实填写本人简历,本人简历请按如下格式填写:申请专科毕业登记请从初中开始填写,申请本科毕业登记请从高中开始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其他内容不用填写。

(二)毕业初审所需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原件验证后退还。

2(广州校区)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南海校区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3)登记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本科毕业的须加考的英语教育专业还须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登记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我院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

(4)考生毕业申请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或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的须知

 

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

2016126

  

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须知

(2015年6月8日起执行)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按下列须知进行:

一、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节假日不受理);省自考办在每周二、周五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二、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