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成教教务员:
我院将于2018年9月初开展我校2019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评优条件将按《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
请各院系按要求进行评选,请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奖励登记表》、《奖励审核表》和《评优呈报表》共3表纸质材料报送我院,将《奖励审核表》和《评优呈报表》共2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563125847@qq.com。
评优所需的各类材料(电子版)见附件,请各院系自行下载、打印装订。
联系人:杨振超
办公电话:85216652
联系邮箱:563125847@qq.com
办公地点: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学生部306室。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励登记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励审核表》(一式两份)
3.《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呈报表》(一式三份)
4.《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9届学生评奖比例分配表》
文件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4日
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决定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班学生中开展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一条 学习奖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合理安排自学时间,依时参加面授上课,按时保质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4.符合上述条件,全部已修课程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条件者,可分别获学习一等奖或学习二等奖:
(1)各门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按平均分从高往低排序,根据评选比例(见第四条),可获学习一等奖或学习二等奖。
(2) 如出现末位同分人数两人以上(含两人),择重修课程少者,如皆无重修或重修课程数相同,择课程最高分者,如最高分数相同,择课程最低分数最高者。
(3)各门课程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同时在工作实践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改进本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或在本专业学习过程中某方面成绩突出,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作品或取得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者(均须出具有关证件原件或证明),可获学习一等奖或学习二等奖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担任过党、团支委、班委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热爱集体,热爱社会工作,积极肯干,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学习奖和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者;
2.参加面授上课时效累计少于80%者;
3.考试作弊者。
第四条 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届评选一次,在学生结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内进行。学习奖名额不超过该教学班学生人数的12%,其中,学习一等奖不超过4%,学习二等奖不超过8%;优秀学生干部每个教学班可评不超过4名。
第五条 评选工作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主管成人教育的院、系领导的领导下,由院、系成人(继续)教育教研室(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学生自我总结交流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提出推荐名单,经班主任审核,院、系领导初步审定,填写好学生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送继续教育学院复审、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公布。
第六条 奖励办法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获学习奖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表彰材料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各教学班。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