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4月11日修订的《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学生学习奖、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我院将在2020年4月27日—5月15日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学习一等奖、学习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
二、评选对象:
1、学习一等奖、学习二等奖:开放学院2018级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开放学院2018和2019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3、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依次按通过科目数、平均分从高往低排序, 在规定评选比例之内者,可分别评为“学习一等奖”或“学习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4、担任学生干部,积极肯干,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有突出贡献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5、在学期间,品学兼优,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者,可评为“先进个人”,只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
1、“学习一等奖”名额占本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5%;
2、“学习二等奖”名额占本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10%;
3、“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本年级专业学生和学生社团总人数的 2%;
4、“先进个人”名额占本年级专业学生和学生社团总人数3% 。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奖: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到处罚者;
2、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受处罚者;
3、一个学期中旷课超过 8 学时或缺勤率超过 30 学时者;
4、考试作弊者。
六、评选程序:
1、先由辅导员组织初步评选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辅导员处领取评优表格,并认真填写,填写好后于5月6日前提交电子版给辅导员,汇总后报学生部。
2、学生部组织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获奖名单进行评审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获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开放学院”栏目上进行公示。
4、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开放学院学工办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