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院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应有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有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经验的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院聘,实行合同管理。
三、薪酬待遇
(一)工资薪金项目及标准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学院非事业编制院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2)报名办法:应聘者将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快递形式提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应聘材料应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格式不限)、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名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奖状等)扫描件。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7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子邮箱:739334162@qq.com,电话:020-85211272。
2.资格初审
学院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考核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报名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3.综合考核
学院招聘考核小组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采用评议、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行政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名单、考核方式等事宜在资格初审完成后,在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考核结果于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
4.资格复核
学院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聘用。
5. 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6.报到
拟聘人员需按学校人事处相关要求体检。体检合格后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学院207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7.聘用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二)本公告中年龄计算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如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则申请人应在198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即指包含本科。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招聘非事业编制院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