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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继续教育办学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专项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21-09-08 16:08:18           人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办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单位的收费行为,坚持阳光收费和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2021年9月7日下午,我院召开继续教育办学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专项视频会议。学校财务处黄秀蘅副处长、潘宇红科长,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学院全体行政领导、自考部、成教部、培训部、学院办公室相关人员和来自各相沟通合作高职高院校、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合作院校、自学考试合作机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作机构、开放学院合作机构、华南师范大学二级教学学院近16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聂瑞华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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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黄秀蘅副处长作重要讲话。她详细解读了《关于印发致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7号),指出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遵守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各合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粤价[2007]18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及粤教财函[2020]4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要及时为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生办理退费手续,共同做好财务收费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推动继续教育的长远发展。

针对会议主题,继续教育学院各分管副院长分别讲话。主管自学考试各类办学的梁晓庆副院长指出,我校自学考试办学形式多样,既有开放学院全日制办学、高职高专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沟通办学、本科院校自学考试二学历办学,也有面向社会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与壮大,有赖于办学的规范管理和双方共同努力。希望各合作单位严格遵照我校各类办学协议条款以及我校各项财务规定,高度重视,规范收费。我校也会在教学点巡查和年度考核评估中,重点加强收费规范性的监督。主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王文芳副院长向各教学点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适应新模式、新要求、新规矩;二是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准确解读,做好宣传,制定规程;三是要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禁止乱收费、搭便车,规范代收费。主管学院办公室的詹向阳副院长表示,坚决执行学校对收费管理的一切规定,做好学院收费管理服务工作。

聂瑞华对会议作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各合作单位一直以来对我校继续教育各类办学收费制度的支持和配合,也希望在未来的合作中,各合作单位能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我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收费管理,只有管理规范,才能促使双方合作得以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同时,他还通报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通知精神,再次强调了我院执行收费管理规范和具体收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各办学协议学费标准执行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各类学费由学生直接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交;二是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三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会议最后,聂瑞华还传达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件有关精神。希望各合作单位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性、欺诈性内容,要严格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制度,任何办学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为名开展或变相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和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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