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大开放学院关于办理2009年下半年
毕业登记的通知
开放学院各考生:
毕业办证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方便考生,提高各级考办的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审核工作,接粤考试中心〔2006〕232号文,我省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已经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审核有关工作,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主页面查看。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2009年下半年毕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考生自行上网申请毕业登记时间:2009年12月15—17日;学院集中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开放学院校本部(石牌校区)2009年12月17日—18日的上午8:00—11:30与下午2:30—5:20,开放学院(大学城校区)2009年12月17日—18日的上午8:30—11:50与下午2:00—5:00。
备注:开放学院离校生(04、05、06级)及校本部(石牌校区)08级、09级的学生请将毕业登记表交到继续教育学院二楼203室教学部(原行政学院内),电话:020-85216721;大学城07级、08级学生请将毕业登记表交到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B区214室(开放学院大学城校区教务员办公室),电话:020-39312025。
考生凭回执交纳办理费用3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考生通过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工作。考生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凭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四、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即2009年12月15日—17日)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确认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同时,开放学院学生在点击主考学校时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点击办理地点时须选择“华师公开”。只有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
五、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打印前须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回开放学院填写。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即2009年12月17日—18日)内,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和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开放学院办理毕业初审手续,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六、凡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首次报考资料不符的,如没有在11月1日之前更正成功,则不能参加本次毕业登记。
七、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
八、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申请本科毕业的须加考的英语教育专业学生还须提供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前往学院办理毕业初审。
特此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因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接省考办的通知,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为6月30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3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