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政威、赖振国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1-7      人气:6074


华师继教[2009]23号

 

黄政威,男,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成人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08级业余本科2班学生;赖振国,男,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成人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08级业余本科2班学生。2009426在《统计学原理》考试中,在规定考试时间结束及监考老师示意交卷后,上述2名学生却延迟交卷,并以题出得太难为由,无理取闹,其中黄政威同学当场用书拍打桌子,赖振国同学在旁边大声吵闹,并与老师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引发考场秩序混乱。上述2名学生已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分别作了深刻检查。

为严肃考场纪律,端正考风,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生违纪舞弊的处罚规定》第四项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政威、赖振国同学记过的处分。

 

 

0 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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